-
信件标题:
关于缩短演出时长的问题
-
来信日期:
2025-01-21
-
信件内容:
本人反映,因主办方将演唱会演出最低时长从120分钟压缩至90分钟,故本人于当天14:11分申请退款,因主办方设置的退款规则为:1月18日 13:00 起至 3月6日 12:00,可退,需收取20.6%手续费。主办方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。 本人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,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,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,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。 本人要求,恳请相关部门介入为我全款退票。
-
-
回复日期:
2025-02-08
-
回复单位:
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
-
回复内容:
贾同志: 您好!您的事项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 经沟通,演出主办方与您达成和解协议,双方无其他争议。 感谢您对上海文化旅游事业的关心、理解和支持。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6日
-
满意度评价: 好 中 差